案情介绍
丁先生万万没有想到,在路边散步的时候,会被从旁边楼上扔下来的矿泉水瓶吓了一跳,还因此摔伤了胳膊。
通过监控,丁先生确认水瓶是由小张扔下来的。他找到小张,要求对方承担自己的全部医药费。但小张以水瓶“未砸中”为由拒绝赔偿。那么,丁先生是否有权要求获得赔偿呢?
专家点评
吴晨,“八五”普法民法典讲师团成员,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宸章律师事务所主任
因此,小张应当对丁先生的摔伤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也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之所以规定高空抛物者承担赔偿责任,旨在保护人们“头顶上的安全”。对无辜的受害人加以保护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价值理念,也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重要功能。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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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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