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
会费收缴和管理办法
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是昆山市行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费是本会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用途
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和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开支。
二、会费标准
1.副会长单位为每年15000元;
2.常务理事单位为每年10000元;
3.理事单位为每年6000元;
4.会员单位为每年3000元。
三、缴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1.会员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全年会费。新会员在批准入会当月缴纳全年会费。每年11月1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缴纳次年会费。
2.会费统一交由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秘书处管理。秘书处收到会费后,于15日内出具由民政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寄回交费单位。
四、其他
1.协会秘书处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管理会员缴纳的会费。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并接受登记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审计。
2.按照章程缴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作退会处理,退会会员名单将定期在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网站上公告。
3.本办法自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第二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4、全称: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
开户银行:昆山农商行营业部
开户贴号:7066500521120100223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