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有关工作的要求
为落实国务院相关部署,做好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的申报、审核、实施管理等工作,我部拟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请抓紧做好2024年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考虑到申报国债支持项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发你单位,请提前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支持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电梯更新改造。重点支持使用15年以上(2009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2004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补助标准为更新电梯每台定额补贴15万元,改造电梯每台定额补贴5万元。
二、合理制定年度更新改造计划任务(一)科学确定更新改造对象。在前期住宅老旧电梯摸底调查基础上,组织更新改造需求摸排。对电梯产权人就更新改造难以达成一致的老旧电梯开展安全评估,提出合理的更新改造建议。根据排查结果和安全评估建议,引导业主有序实施电梯更新改造。对使用20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在尊重居民意愿基础上,鼓励实施更新,合理保留电梯的导轨、铸铁对重块、轿架、层门等具有较高质量和较长寿命的零部件。对使用15年以上、不满20年的住宅老旧电梯,要结合居民意愿、安全评估结果,科学评估更新改造的必要性、确定更新改造的具体方式。(二)编制年度计划任务。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市县建立项目储备库,自下而上统筹编制年度计划任务,有序组织实施。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电梯实施更新改造。
三、项目申报方式和流程(一)项目申报方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汇总本地区申报国债支持项目。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共同组织市县按照《2024年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情况表》(见附件1),建立电梯更新改造任务清单台账,做好项目申报。项目采取打捆方式、以市县为单位报送,按照项目成熟度分为计划实施项目、备选实施项目。补助资金根据计划实施项目安排下达,计划实施项目年内确实无法开工的,可将资金用于支持具备开工条件的备选实施项目。上报时,应明确“捆”中每一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二)严把项目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应为未开工或2024年1月1日以来开工建设的在施工的电梯更新改造任务,已完工的不得申报;实施更新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15万元,实施改造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5万元。二是居民就电梯更新改造方式、出资方案、更新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已达成一致意见。三是多渠道筹措电梯更新改造资金的,应确保电梯更新改造资金拼盘完整闭合。四是申报项目应于2024年底前开工,并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三)申报流程。市县申报的国债支持项目须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各省份要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对项目建设内容真实性、相关要件完备性、投资估算合理性等负责。应在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项目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模块统一填报推送项目,按项目类型选择“老旧电梯”方向;省级发展改革委需同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正式资金申请文件、盖公章的2024年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情况表(见附件1)、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设备更新项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设备更新项目情况汇总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见附件3)。
联系人及方式: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付森010-58934062
附件:1.2024年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情况表
2.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设备更新项目情况汇总表
3.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设备更新项目情况汇总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